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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屋宇署或消防處根據香港法例第636章《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法團被要求加裝或升級現代化消防員升降機或被命令更換或提升升降機門,須具有不少於2小時完整性耐火效能。當中,很多舊式工廈均面臨空間不足、結構限制、電力不足,根本無法滿足現行法例要求。
我們的專業工程師(RPE)顧問連同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法規及工程經驗,聯同建築專業人士及認可人士(AP)及註冊結構工程師(RSE),提供服務符合(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為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提供解決方案,解除第636章消防令。

顧問服務包括:
1️⃣ 現場巡查與可行性研究
2️⃣ 耐火證書與效能檢視
3️⃣ 消防升降機及其他消防裝置或設備的後備電力檢視

本公司為大廈提供解除第636章工廈消防令顧問服務,大廈共有3部升降機。
